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7月5日消息,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要求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来源:人民日报)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邀请讨论 换一换
暂无数据
0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