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

 6月6日消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5日发布通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中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邀请讨论 换一换
暂无数据
0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