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五个特困行业先行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5月24日消息,在前期已经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先行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政策,并将缓缴险种从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通知》规定,五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申请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相关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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