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7月14日消息,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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