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的Airbook商标与苹果相似不予注册
小米的Airbook商标与苹果相似不予注册
1月5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关于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商标不予注册的审查决定公开。此前,持不同意见的苹果公司提出,小米公司商标“小米Airbook”20304105 a、编号33495511、编号33510323、编号33491672的“MI APP STORE”商标与苹果公司的“Macbook Air”和“APP STORE”商标构成类似商标,如果二者并存,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00-300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不注册小米公司上述商标的决定。小米拒绝接受初步审查的决定,并申请复审。复审认为争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质疑商标可以通过宣传与每个被引用商标区分开来。因此,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无效,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核准在复审商品上注册。